为保证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的印制质量,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颁布单位:国土资源部
文 号:国土资规〔2016〕5号
颁布时间:2016-04-26
实施时间:2016-04-26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一、为保证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的印制质量,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二、《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由国土资源部统一监制。监制职责包括:发布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的统一样式,规定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的印制标准,实行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印制情况备案,掌握全国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印制和发行情况;组织印制和发放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国务院批准项目用海、用岛等不动产登记所需的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涉及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监制的事务性工作由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中心具体承办。
三、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统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的印制、发行、管理和质量监督工作,有关权限不得下放到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采取招标等符合政府采购规定的方式,确定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的承印单位;决定本地是否需要印制增加少数民族文字的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需要使用少数民族文字的,统一组织翻译、印制和发布,并与全国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内容保持一致。
四、在开始批量印制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前,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将承印单位的确定方式,承印单位的名称、服务期限、印制单价以及承印单位制作的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样本,报国土资源部备案。国土资源部将备案信息在门户网站主动公开。
五、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成本核算和印制管理,严格控制印制成本,建立廉政风险防范制度。确保承印单位在统一组织下,严格根据国土资源部规定的印制标准,按照印制合同或者任务书确定的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种类、数量和印制流水号,开展印制工作,保证印制质量。
六、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应当具有唯一的印制流水号。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掌握本行政区域内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的印制数量、印制流水号段和发行情况,并在发行的同时报送国土资源部。
七、国土资源部适时开展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印制流水号的号段发放区域、增加少数民族文字的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样本的网络查询服务,并逐步实现全国联网查询。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1467)人阅读时间:2020-08-27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根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根据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第710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住房···(1522)人阅读时间:2020-08-2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目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第一节 机动车、非机动车第二节 机动车驾驶人第三章 道路通行条件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二节 机动车通行规定第三节 非机动车通行规定第四节 行人和乘车人通行规定第五节 高速公路的特···(1739)人阅读时间:2020-08-26《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2011)人阅读时间:2020-0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