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取得的人民币、外币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国务院特制定了《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
颁布单位:国务院
文 号:第272号
颁布时间:1999-09-30
实施时间:1999-11-01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行政法规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储蓄机构取得人民币、外币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的个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三条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取得的人民币、外币储蓄存款利息所得。
第四条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减按5%的比例税率执行。减征幅度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第五条对个人取得的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以及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专项储蓄存款或者储蓄性专项基金存款的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前款所称教育储蓄是指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指定银行开户、存入规定数额资金、用于教育目的的专项储蓄。
第六条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按照每次取得的利息所得额计征个人所得税。
第七条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以结付利息的储蓄机构为扣缴义务人,实行代扣代缴。
第八条扣缴义务人在向储户结付利息时,依法代扣代缴税款。
前款所称结付利息,包括储户取款时结付利息、活期存款结息日结付利息和办理储蓄存款自动转存业务时结付利息等。
扣缴义务人代扣税款,应当在给储户的利息结付单上注明。
第九条扣缴义务人每月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7日内缴入中央国库,并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税款报告表;代扣的税款为外币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缴入中央国库。
第十条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2%的手续费。
第十一条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对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情况的监督和检查,扣缴义务人应当积极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瞒。
第十二条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的个人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本办法的规定负责征收管理。
关联法规:全国人大法律(2)条
第十三条本办法所称储蓄机构,是指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
第十四条储蓄存款在1999年10月31日前孳生的利息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在1999年11月1日至2007年8月14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在2007年8月15日后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5%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1999年11月1日起施行。
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
《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是为了加强房地产估价专业人员队伍建设,提升房地产估价、土地估价行业管理水平,维护房地产估价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和国家···(197)人阅读时间:2022-08-05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的意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的意见》是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就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工作提出的意见。本网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的意见,方便大家查阅。(252)人阅读时间:2022-08-05公安交管12项便利措施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部署要求,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公安部聚焦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持续推出深化"放管服"改革新措施,进一步提升交管···(219)人阅读时间:2022-08-05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是为规范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境内进行证券投资的行为,促进证券市场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的。(153)人阅读时间:2022-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