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联系合作

廊律网

当前位置: 首页>>法条判例>>社会法类

财政部关于追加一九八六年接收的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职工、随军干部遗属一九八七年所需经费的通知

时间:2022-12-10 18:34:08文章来源:

  • 颁布单位:财政部

  • 文       号:[87]财文字第119号

  • 颁布时间:1987-04-29

  • 实施时间:1987-04-29

  •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部门工作文件

财政部关于追加一九八六年接收的军队离退休干部、
无军籍退休职工、随军干部遗属一九八七年所需经费的通知
([87]财文字第119号)
财政厅(局)、市财政局: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1984]171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发[1986]5号文件精神,现追加你一九八六年接收的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职工、随军干部遗属一九八七年所需 万元( 市 万元),其中遗属生活补助费 万元( 市 万元)。请列入“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费类”开支。此项经费由中央财政专项拨给,暂不调整你支出包干基数。请按照经费的开支范围,统筹安排,合理使用。
1987年4月29日
标签:
 

律师推荐

热门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