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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位被占,男子叫来叉车把占位轿车丢河里!我们应该如何正确维权?

时间:2022-11-26 18:29:23文章来源:本站

  近日,福建福州一小区业主叫来叉车将占用自己车位的他人小车丢入河道的视频,在网上广泛流传,引发了公众广泛讨论。福州当地警方通报称,雇叉车的业主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叉车司机也已到案。

  11月20日下午,据福州仓山警方在线发布情况通报:

  经查,报警人陈某根(男,35岁,福州人)于11月18日17时许占用林某凯(男,47岁,福州人)地库车位。  11月19日22时许,林某凯在联系不上陈某根的情况下,雇请龚某强(男,38岁,四川人)驾驶叉车将陈某根的车辆叉走并丢入河道。

  目前,林某凯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叉车司机龚某强已到案,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警方通报

这件事情虽然看起来很解气,可能网友们会说换做是我我也会这么去做,还有的网友甚至说这位业主做了他们想做而不敢做的事情,但是不得不说这种行为很傻,你看这不就被刑事拘留了,我们注意这里说的是刑事拘留而不是行政拘留是涉及到判刑的,因为这样做涉及故意损害财物罪了,损失超过一万元则可能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了。所以说这样做是很不值了。

  那可能很多人说了遇到这样的事情我们就没办法了吗。当然是有的,首先如果只是想把车挪开那打114,打110都是可以的,因为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这是涉及到侵权了。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有人可能会说这样做不够解气,我又想让他把车挪了又想让他不舒服有没有什么更好的办法。那大家可以想这位业主既然叉车都找了,何不把车移到一个安全的地方比如路边,然后把车轮卸掉,当然不能对车做破坏性行为,等车主找过来时让业主支付叉车费用,然后再把车轮还给他就是了。这样既解决了事情也解了气,不是更好。

  另外要说的是这位叉车司机,也不能别人让你做什么就做什么啊。也可长点心吧。当然如果叉车司机不知道这车不是业主的那可能就是另一种情况。

  本案的刑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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