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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居民委员会是什么组织 有没有行政执法权

时间:2022-11-27 19:05:58文章来源:本站

最近一则中政法学硕士的普法教育视频火遍了全网,里面主要说到了一个目前大家都很关心的问题,就是“社区”到底是不是行政主体,这里所说的社区应该是指的“居民委员会”。

这里明确解释一下居民委员会是一个群众自治组织,确实不是行政主体。当然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情况下也就没有行政权。

不过在一些情况下这类组织也行使部分经依法授权的行政职能,如农村土地和山林的承包经营管理权,城市待业人员的安置工作、救济工作,城乡的计划生育工作等。针对这一部分职能而言,应属于行政授权行为,但不会改变其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基本性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居民选举。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由法律规定。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办理本居住地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并且向人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二条 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对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居民委员会协助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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